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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若干规定
发布日期:[08-01-21 10:41:00] 点击次数:[]

   四、规定的解释与执行

  第一条 本规定由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 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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